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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什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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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0752人看过
导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多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什么具体规定?

随着我国基础道路设施的迅速发展和不断改善,各种事故的发生率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引起纠纷最多的多方责任的事故发生率也不断提高。但是国家法律对多方肇事的责任评定不够完善,地方政策不统一等,给案件评定带来很大困难。接下来,让小编介绍一下多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规要求。

一、多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什么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地方法律规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一百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可以看到,对于多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规要求,在国家和地方层面有不同的规定,多方事故的复杂性加之法规的地域性差异,造成了此类案件的纠纷不断。多了解相关的法规要求,关注相关案例的评定方法,以便于在遇到突发事故时能灵活应对,依法合理的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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