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指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指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0640人看过

张瑞建律师提示您: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 4006161690

导读:公司倒闭一般都有外债,不会单单只欠员工工资,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向法院申请资产保护及公司资产清算拍卖,公司破产,其所有资产应当优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其次才用来支付所欠债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指什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物权法》第126条第1款)。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指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调整范围包括两层意思:

(1)从空间效力上讲,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这里的“农村土地”,不是指广义的农村土地(即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2款),也不是仅指农用地(即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而是特指狭义的农村土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规定分析,具体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果园、桑园、茶园等用地)、养殖水面、“四荒”(一般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但也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作为这里的“农村土地”,其性质属于用于农业的土地,是指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而使用的农村土地。显然,狭义的农村土地,不包括建设用地和“四荒”外的未利用地。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以及相关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此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拥有承包权的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它的客体是农村的土地。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土地承包最新文章

遇到土地承包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