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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02-25 03:35:33 浏览:361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房子是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只要具备使用条件,就可以继续使用。2、常说的使用年限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来决定,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共有产权房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共有产权房年限怎么理解

1、房子是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只要具备使用条件,就可以继续使用。

2、我们常说的使用年限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后怎么办,目前国家没有政策出台,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房屋产权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概念

房屋产区的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只要通过一定法律合同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行使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自己的房屋暂时租给他人使用,并不会失去对房子的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三、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

住建部日前召集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共有产权房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综上所述,关于共有产权房年限,我们要注意,房屋是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来决定。另外,对于共有产权房来说,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它的出资方式,但是,从本质上讲,是和一般的居民房没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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