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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2-29 02:28:07 浏览:521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提取条件:1、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3、支付房租(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4、支付房租(租赁普通住宅)提取。5、无房提取。6、退休提取。7、出境定居提取。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9、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10、缴存职工死亡提取。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人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一金”就是住房公积金,它有利于帮助无房在职员工解决住房问题。现在大部分的人都选择利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或者是进行相应的理财活动,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就是符合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律图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说明,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小编要提醒的是,住房公积金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意理由取消办理。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贷款或者是住房租金等,佛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区分房屋类和非房屋类的,需要对应好您的工作现状以及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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