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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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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5424人看过
导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有哪些?

每到节假日,车流量就会剧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会增加。这个时候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广大车主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我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就急人所求,跟大家分享一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如下:

1、本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本法第十八条:“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3、本法第十九条:“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4、本法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本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由上述分析可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主要遵循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责任,根据不同的责任承担不同的后果。小编提醒大家在节假日高峰期需要注意出行安全,同时遇到交通事故也不要慌张,冷静处理。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江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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