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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是什么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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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37663人看过
导读:调解协议书是无名合同,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它具备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即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调解协议书是什么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一、调解协议书是什么合同

调解协议书是无名合同。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它具备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即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同时,它又是《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因此小编认为,调解协议书是无名合同。

二、调解协议书的效力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分类如下:

(一)有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的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三)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第六条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小编相信通过上述分析,大家应该已经知道,调解协议书是什么合同了。既然调解协议书是无名合同,那么就应该遵循《民法典》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在进行调解时,应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不得侵害当事人的权益。小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和落实调解协议书的内容,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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