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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办案期限是多长时间?

时间:2024-02-29 21:44:10 浏览:1651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公安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等等。
警察办案期限是多长时间?

自从警察进驻社区、进驻校园以来,经常能看到警察日常巡视的身影,使得民众得以安心的工作生活。当发生事故民众报警后警察也能很快赶到,很好的维护了社会秩序。当民警接到报警后,警察办案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呢?律图为您解答。

一、警察办案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1、公安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

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等等。

二、警察办案有关时间限制的相关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 的具体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规定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从上述内容可知,警察办案期限也是要看实际情况的。如果是治安事件一般是三十天,如果案情有些复咋办案期限是六十天。如果是刑事案件,侦查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二个月,在有些特殊情况下侦查期限还可以再次延长二个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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