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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寿湖镇回农村4组征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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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3781人看过

张瑞建律师提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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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你区《关于土地征收的请示》(长寿府地〔2016〕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1、同意你区上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并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2、同意你区征收长寿湖镇回龙村4组集体农用地32.408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627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925公顷。
重庆市长寿区寿湖镇回农村4组征地批复

  重庆市长寿区寿湖镇回农村4组征地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即将开展征地工作,被征地居民可通过律图网站平台查阅当地征地相关资料。以下是重庆市征地审批全文:


  长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土地征收的请示》(长寿府地〔2016〕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并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你区征收长寿湖镇回龙村4组集体农用地32.4086公顷(耕地20.9862公顷、园地1.1141公顷、林地2.2957公顷、交通用地0.105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199公顷、其他土地6.687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627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92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征收土地35.2289公顷。


  三、同意你区将长寿湖镇回龙村4组398名(具体以实施征地时按有关规定测算的实际人数为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由你区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并对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办理社保手续。‘’


  四、你区要加强对本次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特别是耕地的管护和使用,经批准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未经依法批准转用前,不得改变原有土地用途。


  五、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区严格按照国家、重庆市以及你区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请你区将有关本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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