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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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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4224人看过
导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效

一、我国2007年通过,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效的问题: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经过小编的叙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效的期间大家应该有了一定了解。首先,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进行调解仲裁,一旦超过期限,法律是不给予保护的,就如同刑诉法中,超过诉讼时效就属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在给予处罚。所以,当农民工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寻求帮助,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衡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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