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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发生追尾事故能否私了

时间:2024-03-02 09:38:27 浏览:1019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两车发生追尾事故能否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依此规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撤离现场,自主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1、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仅仅是财物损失,但是损失不能超过一定的数额。至于财物损失数额的大小,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撤离、破坏现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造成人员轻微伤,并且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解决,不需要报警。

2、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和事故的形成原因没有争议,所谓事故的事实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事故的成因则包括当事人的过错、道路的情况、车辆是否发生故障等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和事故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所谓没有争议,是指当事人对财产损失和双方的责任等情况,基本上达到了一致。

3、当事人自愿自主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尽管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但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愿意撤离现场,也是不能撤离的。

4、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字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这里所指的当事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例如,在涉及第三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中,两方已经达到一致,第三方仍存在不同意见的,当事人也不能自行撤离。

实践中,两车发生追尾事故能否私了?此时还是要看追尾是否造成了人员伤亡,若仅仅是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并且双方之间没有就事故产生争议的,那么这样的追尾事故就允许当事人私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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