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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4-02-19 05:37:49 浏览:931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婴儿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4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5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6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7待遇领取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

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有哪些?

我们知道,女性职工有办理生育险的,在产假后可提供相关的材料进行生育保险的报销,报销的费用通过单位进行发放。办理生育保险报销过程比较繁琐,那么,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有哪些?律图小编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解答。

一、济南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女职工本人济南建设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其上要注明联系电话、18位身份证号;

2、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和住院收费票据原件(若在外省医院生育仅需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者需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

4、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院病案室提供的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案首页及医嘱单原件;

7、有生育并发症者,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告知是否进行生育并发症的鉴定和报销);

8、告知是顺产还是剖腹产。

二、济南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需要对生育并发症进行认定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生育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注意事项

办理机构: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材料详细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女性职工在提供的材料中,应告知生育方式为顺产还是剖腹产,并提供生育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明细。材料应准备齐全,以免浪费时间精力。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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