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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退休金新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4-02-20 16:11:26 浏览:7707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实施意见》提出,县(市、区)政府对65周岁(含65周岁)至79周岁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不低于6元的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待遇时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

江西省退休金新政策有哪些?

我国在建国初期就已经对城镇职工实行了退休养老制度,我国城镇职工退休了每个月是有退休金可以领的,这保障了人们退休后的日常生活。对于江西省已经退休的城镇职工,现在有什么退休金新政策呢?律图为您解答。

江西省退休金新政策有哪些?

江西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办法2017年暂时还没有公布,目前按照2016年执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

此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28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江西省2016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有两个原则,一是略高于全省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二是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

一、调整范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

2、挂钩调整

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延续了历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做法,体现“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这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也是目前全国多数省份通行的做法,与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办法基本相衔接。

3、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对按照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从今年开始,这部分人员改为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更好地体现了公平性。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看了上述这些,相信大家对于江西退休金新政策有所了解了,现在2017年的新政策还没有出台,目前执行的是2016发布的政策。现在城镇职工退休金的工资调整,不是所有退休人员调整幅度都一样的,调整数额的多少,和大家具体的工作工龄、当前年龄等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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