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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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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5166人看过
导读: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约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都有哪些?

一、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未中标的单位建设方应退回投标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按照《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信息产业部632 号文《通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从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在正常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是予以退还的,但也会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投标人恶意骗取中标等情形导致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发生。所以在投标过程中,应详细了解投标流程中的相关规定,以免因为失误导致无法退回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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