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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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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6679人看过
导读: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实践中,授予了专利权之后,不仅会出现专利权无效的情形,还有可能会出现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况。当然此时与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不同,那到底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二、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复审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1、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上文第12条规定的;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三个阶段。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必须受以下两个条件限制:

(1)只有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才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

(2)修改的专利文件仅为权利要求书,而不能修改说明书。

实践中,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形与造成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是完全不同的。其中专利权终止并不是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导致被终止的。专利权属于一种有期限限制的无形财产权,但在法律保护的时间内,也会因为一些情况的出现而导致专利权无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宜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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