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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偿利用人防工程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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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6806人看过
导读:1、收费范围,凡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和履行立约手续后,方可使用。已经使用人防工程而未履行立约手续的,应补办立约手续。2、收费管理 市、区人防部门管理的公共人防工程,收取的工事使用费,百分之五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列入年度工程计划使用。
关于有偿利用人防工程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建筑工程中,国家也越来越重视人防工程的建设,人防工程因主要是在战时发挥重要作用,而在平时会供人们正常使用,而关于有偿利用人防工程的规定各不相同,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关于有偿利用人防工程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收费范围

(一)凡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和履行立约手续后,方可使用。已经使用人防工程而未履行立约手续的,应补办立约手续。

(二)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财产,平时使用应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交纳使用费。使用国家拨款或按国家规定地方筹集的人防经费修建的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收费。

(三)利用人防工程兴办幼儿院、托儿所、老人、儿童活动室,单位自用办公室、会议室、教室、食堂等无经济收益的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免收使用费。

二、收费管理

(一)市、区人防部门管理的公共人防工程,收取的工事使用费,百分之五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列入年度工程计划使用。其余百分之五十用于调剂人防事业建设,其中属市直接收取的,百分之八十留市人防办,百分之二十上交省人防办;属各区人防办收取的,百分之十上交省人防办,百分之二十上交市人防办,百分之七十留区人防办。

(二)市属各局代管并安排使用的市属大型人防工程(如南方大厦地下商场、花果山物资仓库、飞鹅岭粮油库、象岗山车库等),按规定收取的使用费,局留百分之十用于工程建设,其余交市人防办安排工程建设和调剂人防事业建设。

各局管理的其它人防工事的收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其收入用于工程建设部份应不少于百分之五十,其余部份可用于人防事业建设。

(三)各大专院校、厂矿企业管理的人防工事,可参照本规定收取人防工事使用费、其收入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的应不少于百分之五十,其余部份可用于人防事业建设。

(四)人防部门收取的使用费应设立专项帐册,纳入人防经费管理计划。人防事业收入和人防事业建设费的管理、使用应参照省人防办粤人防[1987]2号文《关于人防事业收入的管理、分配使用的暂行规定》执行。

(五)各区、局人防主管部门对工事使用费的收支,应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要接受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和上级人防部门的检查监督,每半年应将收支决算情况编制报表分别报送市人防办及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按月交付人防工程使用费。

三、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和幅度,应根据工事位置、质量、经营项目和效益等情况确定。

以上是关于有偿利用人防工程的规定的相关内容,虽然现在处于和平时期,但是,国家要时刻有安危意识,所以国家越来越重视对人防工程的相关规定。对于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因区域差异,规定也有所差别,所以如果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有不懂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开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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