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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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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7969人看过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继承人并没有先于并继承人死亡,而是由于其他法定原因丧失了继承权的,其子女就不再享有代位继承权。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

现实中,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此时他肯定就是不能继承遗产的。但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而此时又发生了代位继承的话,那么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设立代位继承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继承人的晚辈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能代位继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

二、代位继承纠纷管辖

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此处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注意,此处法律仅指住所地法院,不是经常居住地法院,根据民诉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确定,实践中多数为不动产所在地,但主要遗产为动产的则为动产所定在地法院管辖(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较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所以并不是都以不动产所地法院管辖。

3、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在我国实行专属管辖。涉外继承法律适用,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法。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

综上可知,如果继承人本身就丧失了继承权的话,那么此时即使发生了代为继承,那么其子女也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毕竟,此时代位的就是该继承人的继承权,既然他都不再享有继承权了,那么这样的权利也就不能再被代位。关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揭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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