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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病假工资怎么算?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02-19 10:40:07 浏览:2110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深圳病假工资怎么算?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一、深圳病假工资怎么算

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按照目前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每天75元(2030元×80%÷21.75天)。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

二、不同工龄员工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那么,不同工龄员工的“医疗期”如何计算?据了解,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员工医疗期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种情况是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另一种情况是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三、如果一名员工病假、事假休的天数“超标”,就不能再享受年休假

据了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有5种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通过上述回答,相信您已经对深圳病假工资怎么算有了一定的认识,您可以根据上述回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推算出自己的病假工资,值得注意提的是不同省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的不同,其病假工资和病假天数也有些许差异,但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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