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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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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6528人看过
导读: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其拟建的餐饮会议楼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任务,并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报告。根据《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商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定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三、通用条款

1、法律规定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勘察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2 、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

一般约定、发包人、勘察人、工期、成果资料、后期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变更与调整、知识产权、不可抗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解除、责任与保险、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及补充条款等共计17条。

上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勘察管理的特殊需要。

四、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五、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项目工程勘察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以上就是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大概细节。相信大家通过对这些文字的解读,对《示范文本》已经有了一定程度上的了解。当然,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有着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所以,其合同的订立也是非常复杂的,不是简单几句话就可以交代清楚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厦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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