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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相关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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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42543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已经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了。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相关内容有哪些

很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大家知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吗?国务院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额度有没有新的规定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已经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了。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首先要求是实缴的出资额,即实缴资本;同时要求达到最低资本限额,即不得少于最低数额。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际缴纳的资本。

1、由于公司的设立是资本的联合,只有有资本才能形成联合,才能形成公司这个法人实体,所以公司资本应是实有的,由公司股东向公司实际缴纳的;

2、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并不足由股东对债权人负责,而是以公司的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形式应当要求公司的资产是实际存在的资产,即由公司股东实际出资形成的资产,而不应是虚有的数额;

3、由于公司应当以实际资产作保证建立信誉,就应有实缴的出资。

正是因为以上三个方面的理由,所以法律上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二、《公司法》中有关注册资本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设立登记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这个问题,国务院给出的答案是,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限制,来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遂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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