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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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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9225人看过
导读: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
国家电网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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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是我们的常见的国企单位,相应的国家电网合同管理办法也是非常规范的,十分严格的,有着十分高的要求。那么,大家对于国家电网合同管理办法了解多少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国家电网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得替物履行或转让、转卖合同。

第三十一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告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

异议文件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并报法律机构备案。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第三十四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五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和人员,并报法律机构备案,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的票据、票证;

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4、证人证言;

5、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八条合同发生纠纷后,承办人须及时将纠纷及处理情况报法律机构备案。

第三十九条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承办人应商法律机构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第四十条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应与合同一并由法律机构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可交承办人、有关机构或人员使用。

第四十一条法律机构和各业务机构应在各自管理权限内对合同建立档案并对文本妥善保管。

二、合同档案内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

2、承办人登记;

3、合同附件、审查意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4、履行情况记载;

5、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四十二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商法律机构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国家电力公司实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重大合同备案办法另定。

综上所述,国家电网合同管理办法是比较完善的,从上面的合同纠纷的处理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规定、合同的履行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电网合同管理办法的严谨,我们在今后管理合同时可以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的借鉴,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武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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