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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集体林地遇拆迁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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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730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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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 4006161690

导读:林地征收与耕地征收一样,补偿一般有三块:1、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应当补偿给林地承包权人或经营使用权人。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林地补偿费,有两种情况,分情况不同而区别对待。
承包集体林地遇拆迁补偿款归谁?

一、承包集体林地遇拆迁补偿款归谁?

林地征收与耕地征收一样,补偿一般有三类:一是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林地补偿费。

1、结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应当补偿给林地承包权人或经营使用权人。

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林地补偿费,一般来说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只是流转取得林地使用权,但没有林权证,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不能获得按照补助费和林地补偿费。如果已经进行了林权登记,则可以享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比例分配林地补偿费。

二、征收未办理过户的房屋时征收补偿款该给谁

征收房屋时房屋已经进行交易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征收部门仍应当对房屋出卖人给予补偿。

首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由此可以看出,房屋征收的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该规定,房屋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仍归房屋出卖人所有,买受人仅享有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配合办理过户的债权。

在完成了相关的征收程序事项之后,那么之后的程序最重要的就是征收补偿款的发放了,发放完毕才能结束。以上也介绍了林地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在遇到林地拆迁时,可以以实际情况主张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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