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67000人看过
导读: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拘役→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罚主要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附加刑则包括了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针对不同刑罚的执行机关是不同的,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

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缓刑考验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

假释考验期——→公安机关监督

二、罚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罚金怎么执行?

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接下来面临的就是如何执行的问题。那么,罚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关于罚金怎么执行的问题,其实有以下几种方式:

1、 限期一次缴纳。这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要求,罚金数额不大或者数额虽大,但缴纳不困难;

2、 限期分期缴纳。这是在数额较大,且缴纳有困难时的情况下采用的;

3、 强制缴纳。这是指该缴纳不缴纳的情况下,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4、 随时追缴。在不能全部按期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随时追缴;

5、 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当被执行人缴纳原判的罚金有困难,经申请并查证属实可以减少或免除缴纳罚金。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刑罚规定的执行机关是不同的,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至于刑罚的执行方式,律图小编也在上文中介绍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 360次阅读
  • 执法机关分为:司法执法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执法机关包括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公安系统、工商系统、税务系统(包括国、地税)、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烟草专卖局、国土局、房产管理局等。
    2024-02-29 1422次阅读
  • 2023.03.08 3630次阅读
  • 305次阅读
  •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2024-02-19 989次阅读
  • 2023.03.04 2146次阅读
  • 353次阅读
  • 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024-02-24 1409次阅读
  • 2023.03.05 2050次阅读
  • 456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