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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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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45848人看过
导读:斡旋受贿罪也有称间接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

斡旋受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受贿罪是我国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受贿罪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受贿,由于受贿的方式不同,受贿罪又分为了几种类型。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斡旋受贿罪。下面律图就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斡旋受贿罪司法解释及其他的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斡旋受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于斡旋受贿罪做出相关的司法解释。

斡旋受贿罪也有称间接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

二、斡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

3、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斡旋受贿行为。即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行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首先,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是成立斡旋受贿的前提。其次,行为人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第三,索取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第四,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

三、斡旋受贿罪如何处罚?

对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即依照受贿罪处罚规定处罚:

1、个人受贿数额≥10万元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5万元≤个人受贿数额<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5千元≤个人受贿数额<5万元的处1~7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10年有期徒刑。

5千元≤个人受贿数额<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人受贿数额<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酌情予行政处分。

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做出相应的斡旋受贿罪司法解释,不过大家也应该对斡旋受贿罪有一定的了解。斡旋受贿罪也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对于这种破坏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管理活动的行为我们一定要给予严厉的处罚,也提醒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切勿因贪一时小利,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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