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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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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63807人看过
导读:一、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三、主体为一般主体,1、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2、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四、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有重婚行为的一般就会被认定犯了重婚罪,但此时还是需要对重婚罪作出认定,那么重婚罪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怎样认定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的认定:

没有构成重婚罪的“包养”、姘居是法律所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种主要形式。“包养”、姘居违反了关于夫妻互相忠实的规定,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权利。“包养”和姘居行为的性质与重婚相似,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包养”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包养”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包养”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姘居当事人不以金钱、物质与性为交易目的,有的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从以上可以看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

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

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

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以上就是对重婚罪的认定条件的介绍,看完上述介绍后可以知道,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有配偶的人与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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