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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4-02-26 12:47:18 浏览:1652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的带离婚证或者离婚的判决书,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填写并签名《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结婚证。
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很多夫妻在选择离婚后,经过一段时间冷静后又选择再婚。可是对于离婚后再婚如何办手续的问题困扰着很多人。所以下面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手续的资料,希望可以能让大家做一下参考。

一、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小编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二、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5、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3、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 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 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再婚的手续办理的介绍。大家都知道婚姻问题的重要性,婚姻并非儿戏,面对婚姻问题每一个成年人应该严肃面对。如果在遇到此类问题,自己对这方面法律知识又欠缺的话,应当及时找律图平台的专业法律人员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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