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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试罪中的考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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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30018人看过
导读: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

代替考试罪中的考试有哪些

从前在我国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行为,并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而自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后,我国将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那么代替考试罪中的考试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代替考试罪中的考试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究竟有哪些?

目前刑法未予列明具体包含哪些考试,最高人民法院也尚未出台司法解释予以说明。但据统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有十几种,包括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而英语四六级等部门规章、文件设立的考试,不在“替考罪”的范围。

二、代替考试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被组织起来进行作弊的替考者虽不能成为第284条之一第1款组织考试舞弊罪的犯罪主体,但是能够成为本罪的处罚对象。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3、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代替他人”,是指冒名顶替应当参加考试的人去参加考试。

“让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去参加自己应当参加的考试。此处所参加的考试,必须是第284条之一第1款中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

针对代替考试罪中的考试,我国相关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如今一般是包括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同时,律图小编还带来了代替考试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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