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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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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6332人看过
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对于取保候审而言,取保当日不算,从次日起算。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时间?

我们知道,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不能超过12个月的,同时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才能获得取保批准。现实中究竟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时间?这对当事人来讲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解答吧。

一、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说,对于取保候审而言,取保当日不算,从次日起算。

二、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三、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综上可知,关于取保候审时间的起算,一般是从批准取保候审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同时,小编还在上文中为大家带来了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条件和检察院取保候审条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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