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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如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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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1276人看过
导读:加强对证人的法制教育,使之形成相应的法律意识。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法律仅靠执行是不够的,关键靠公民的自觉遵守。当法律条文变成公民内在的自我要求,守法作证的价值观念才能树立起来。加强法制教育,从根本上改变公民的法制观念。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如何提高?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涉及需要证人证言来帮助判断,但在生活中很多证人证言都没有什么实际效果。那么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如何提高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如何提高:

我国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在其取得、查证、认证的过程中,都存在着影响其证明力的诸多因素,且无有效的排除方法,致使诉讼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普遍较低,影响到案件的质量甚至司法公正。改变这种状况,提高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势在必行。如何提高证人证言的证明能力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对证人的法制教育,使之形成相应的法律意识。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法律仅靠执行是不够的,关键靠公民的自觉遵守。当法律条文变成公民内在的自我要求,守法作证的价值观念才能树立起来。加强法制教育,从根本上改变公民的法制观念。同时,发挥媒体、舆论的作用,鼓励作证行为、谴责拒证行为,形成一种保证证人作证、支持证人作证的良好的舆论氛围,以约束证人作证的心理和意识。

第二,平衡证人作证的权利与义务。一方面,明确证人因作证行为而享有的经济费用补偿权、人身安全受保护权、家庭财产安全受保护权,并切实保障证人权利的行使,解除其作证的后顾之忧。2000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第3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可见在此方面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必将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明确其作证的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作证的或作伪证的证人,视情节轻重,明确对其惩罚的措施。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不作证的证人,宜在立法上增设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在刑法分则中增设拒不作证罪的罪名。尤其对国家工作人员应从严要求,使之能够带头自觉履行作证义务。否则,对其应较一般证人从重处罚,以带动形成主动作证的良好风气。

第三,加强司法人员综合素质尤其是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其取证、查证、认证及心证的水平。总体上说,我国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尚待提高。综观我国法律有关司法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主要为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司法人员的任职资格较低,应通过立法、培训等一系列措施,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司法人员,使之在评判证人证言的过程中,能够对影响证言证明力的各种因素综合分析,正确判断,自始至终保持独立、中立、公正、业务精通,形成正确的心证。以确保最终用作定案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如何提高的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了。证人证言如果证明力度很好的话,对案件的审理是十分有帮助的。并且,证人所述的证言一定要是真是可靠的,否则证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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