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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技术鉴定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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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3719人看过
导读: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交通事故技术鉴定费由谁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对车辆的性质,车辆的损失情况进行技术鉴定,以确定责任大小,损失赔偿额度。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交通部门负责,那么,技术鉴定谁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今天,律图小编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2012年1月1日起,《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该法所称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期间,行政机关有权对当事人的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可见,在此期间,交警部门为了查明事故起因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但是由此发生的鉴定费、车辆保管费用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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