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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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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6309人看过
导读: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如果夫妻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那么此时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然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则交给法院进行判决。那到底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会怎么判呢?相信离婚夫妻都很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从生理和感情因素看,未成年子女由母亲抚养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是绝对的。人民法院对权归属的判定是根据多种因素来考虑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明确了法院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首先,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其次,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其三,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其四,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

法院在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判决的时候,会充分的考虑子女的年龄、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生活条件等因素,然后才会做出抚养权的判决。如果你不知道该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你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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