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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有哪些,诉讼程序如何?

时间:2024-02-20 19:22:11 浏览:779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有哪些,诉讼程序如何?

现在收养小孩的家庭越来越多,这其中也不免有些家庭在相处中的过程中出现种种矛盾,以至于无法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这时就可能需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有哪些?诉讼程序如何?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相关知识。

1.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其次,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举证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3.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包括收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或者送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与收养人协议不成时,可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据此,收养人或者已成年被收养人均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成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

正所谓“一日为父,终生为父”,解除收养关系应该慎重考虑,把亲情放在重要的位置。如果您还想知道解除收养关系具体的解决方法,大家可以通过登录律图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带您走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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