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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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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9203人看过
导读: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很多人可能都遇到过道路交通事故,而对相关的责任的认定成了断定事故双方责任的标准。而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有部分人对责任认定是不服的,这时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律图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有两种办法:

1、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只是复核非行政复议)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由于交通事故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被当做证据使用,所以在法庭判案时,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当庭提出。具体的相关问题咨询建议找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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