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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伤鉴定标准的评残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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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3251人看过
导读: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的评残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发生严重的伤残工伤后,想要及时获得单位的工伤赔偿需要尽早的进行伤残鉴定。国家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按照严重程度不一样,总共有十个等级。下面,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提供。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的评残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伤残等级的所有内容,每一个等级都有对应的严重程度,在主张伤残等级赔偿时,也是按照具体的等级来确定的。如果你不清楚相关的伤残赔偿标准,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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