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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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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9344人看过
导读: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计算

不少交通事故都会造成受害者的伤残,严重的话甚至还有导致死亡的。而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除了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还要对伤残者或死者家属进行具体的赔偿。这里律图小编主要为大家讲解一下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内容,为您提供相关知识。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的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每日30至5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补助3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司法实践应当附有购买营养品的正式票据。视伤情的情况每日20至50元不等。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可支配收入×年限×伤残等级

2016年城市居民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为26420元×20年×100%=528400元;

二级伤残为528400元×90%=475560元;

三级伤残为528400元×80%=422720元;

四级伤残为528400元×70%=369880元;

五级伤残为528400元×60%=317040元;

六级伤残为528400元×50%=264200元;

七级伤残为528400元×40%=211360元;

八级伤残为528400元×30%=158520元;

九级伤残为528400元×20%=105680元;

十级伤残为528400元×10%=52840元。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由于该项目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确定,故可根据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一般在1到10万元之间。

以上就是小编根据相关规定整理出来的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伤残情况下的具体赔偿项目以及标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适当进行参考,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不太一样,这里还需要大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最后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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