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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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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657人看过
导读: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死刑立即执行程序有哪些

死刑属于我国主刑之一,并且是最严厉的处罚。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执行,而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则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就要执行死刑。那么死刑立即执行程序有哪些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死刑立即执行程序有哪些

(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死刑执行监督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二、死刑立即执行有哪些情况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关于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内容,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般来讲死刑立即执行针对的都是罪刑十分恶劣的犯罪,同时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时候也要慎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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