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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未登记的合同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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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0349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物权未登记的合同效力认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发生效力变更的要件是进行过户登记。对于不动产物权合同效力认定,与不动产物权变更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解答不动产物权变更没有进行登记的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不动产物权未登记的合同效力认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该项规定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区分开来,对于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即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是否生效,应当严格依照《民法典》规定来进行判断,而不能以不动产是否已经办理物权登记为标准进行判断。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否不是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亦非能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二、不动产物权登记程序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不动产物权变更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不动产物权变更没有进行登记的合同仍然有效。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如果您需要了解物权变动效力的具体规定,可以咨询律图网站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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