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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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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6332人看过
导读:《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实践中,对商标的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国家法律对商标专用权进行保护,但是商标侵权行为依然存在,作为权利人为了能够积极应对侵权,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建议您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在商标侵权以及保护方面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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