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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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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87516人看过
导读: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等。

串通投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针对每一个不同的刑事犯罪,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都规定了具体的量刑标准,当然这个量刑标准肯定是有所差异的,因为要做到刑法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关于串通投标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一直都是大众想要了解的,接下来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介绍吧。

一、串通投标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串通投标罪的特征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

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的行为:

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这里,须区分这样几个概念:投标报价、标底和标价。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价位。

关于串通投标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串通投标罪其他方面的内容,如认定、司法解释等等,那么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帮助你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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