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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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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7191人看过
导读:房屋转租注意事项: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房屋转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转租分为了责任转租与承诺转租,其中责任转租的情况下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为了,各位在租房时应该了解一些注意事项,这样能够减少很多纠纷的发生。那么房屋转租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房屋转租注意事项: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未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房屋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转租,转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请并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房屋转租时,转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并应在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

3、转租合同;

4、转租的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关于房屋转租需要注意的事项问题,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更多房屋租赁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律图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要是你在租房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向律图网站的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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