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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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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9031人看过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只要是合同,那么其就有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况。房屋租赁合同同样如此,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注意,那么也是会导致合同无效的,要是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又该如何处理?律图小编带来相关文章,马上就来为您介绍。

如果合同最终归于无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

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3、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2)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一旦房屋租赁合同无效,那么对双方来讲都是很不利的。承租方负有腾退房屋、恢复租赁房屋到签订合同之前的义务,且还要负责将租赁期间的添附物拆除,而房东一般则要退还剩余期限的房租。所以,各位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千万不要使合同最后归于无效。要是遇到了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向律图在线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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