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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休产假怎么办

时间:2024-02-21 10:30:15 浏览:2493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劳动者符合休产假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又不让休产假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单位不给休产假怎么办

怀孕女职工产假是法律对女职工的一种保障,但有的单位却不给怀孕女职工休产假,这种做法很明显是违法的。那么此时,女职工们该如何是好?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单位不给休产假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不给休产假,单位属违法。公司制度中的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二、相关知识:产假具体有多少天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

(一)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三)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0天。

由于女职工生理方面的特殊性,法律给予了很多方面的保护,其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就是关于怀孕女职工休产假的待遇。如果你所在的单位不给休产假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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