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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时间:2024-02-19 05:34:07 浏览:616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六个月病假工资=员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60%。
六个月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对于休病假的职工,其在病假期间是可以获得病假工资的。这是根据其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六个月病假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实践中为了计算便捷,不少企业把员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来作为计算基数,是符合要求的。

(一)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三)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四)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五)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六个月病假工资=员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60%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根据上面介绍的内容,大家应该已经知道六个月病假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吧。是职工本人所得收入的基础之上的0.7倍的0.6倍,意味着不同地区不同的职工在请病假六个月的时候,其能获得的病假工资数额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大家对这方面的知识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到我们律图网站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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