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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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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5414人看过
导读: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2024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是受害人在治疗终结之后请求相关赔偿义务人赔偿的法律依据,那么,在实际生活中,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具体解答,希望对你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裨益。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概念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的法律解答。从上面内容可知,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先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再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建议你及时咨询我们律图,我们将尽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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