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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如何区别抵押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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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8153人看过
导读: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简述如何区别抵押和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担保法中指出,借款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这几种。那么保证、抵押、质押、定金他们的定义是什么?又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律图的小编主要讲解下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和几个注意事项和各自的定义,带您走出困惑。

抵押

抵押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尝的担保方式。

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不得事前有绝押的约定,即“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尝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人所有。”但如果该约定在债务人已经实际发生不履行情势之后,则为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约定,为有效约定。

(2)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不具备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无效

(3)抵押登记非常重要。因为法律规定,大多数抵押(如抵押物为房产等不动产)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否则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如以机械设备等动产作抵押,不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质押

质押是指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者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将其变价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

对于质押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如果是动产质押,必须完成质押物的交付。如果是存单等权利质押,必须完成权利凭证交付的交付。质押合同只有在质物转移到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仅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不转移质物的占有,质押无效。

(2) 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如有约定,也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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