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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的征收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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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0664人看过
导读:依据:房产余值,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的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

房地产税的征收依据是

现今,大家都比较关心各种税收问题,特别是房产税计随着房产税的逐步推开,房产税如何计算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那么房产税到底如何计算?有什么征收依据?有没有计算公式呢?下面律图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房产税计房产税有两种办法计算:

房产税计一是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房产税计二是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二手房 产税的计算方法、出租房产税计算方法、住房房产税计算方法例子: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元?解析: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600000×(1-30%)×1.2%=5040(元)。

房产税计居民房产税、农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计算例子: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2008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8年应纳房产税额为元?

解析:

(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

(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

(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

(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房产税计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房产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产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房产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房产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房产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部征收房产税。

由此可见,房产税的征收依据存在着多种形式,直观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而从租计征里面又要分用途,在实际生活中,这种征收依据考虑的情形比较复杂,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律图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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