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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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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7072人看过
导读:不当得利之债发生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在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依继承法的规定,由其继承人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现存利益)为限。
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是什么

不当得利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意思是一方受损,一方得利。损益变动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无法律依据。现实中也会因此而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究竟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是什么?这对清偿不当得利之债是很重要的。以下是具体介绍。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的事实。正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发生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在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依继承法的规定,由其继承人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现存利益)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不免除返还义务。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4、如果善意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从而使得利益不存在而减免返还义务时,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负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之债中,将受益人分为了善意受益人与恶意受益人,对这两种受益人的偿还方式是不同的,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相信通过律图小编的详细介绍,大家应该掌握了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问题。律图您身边的好助手,感谢您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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