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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是什么?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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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5181人看过
导读:破坏军人婚姻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主要有三种类型 1、重婚型。2、同居型。3、通奸型。

破坏军婚罪是什么?有哪些类型?

破坏军婚或许对大家来说是一个陌生罪名,看到会产生这也算是一个罪名的想法,其实军人的婚姻在婚姻法中都是有特殊的规定的。那么,破坏军婚罪是什么?破坏军婚有哪些类型?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破坏军婚罪的相关类型及特征。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军人的职责是保家卫国,保卫国家安定的中坚力量,在发生灾害时冲向前线的第一人就是军人,所以军人团体在我国有很高的地位。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破坏军婚罪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大家对这类问题还有什么疑惑请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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