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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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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805420人看过
导读: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
农民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民工在我国是占了很大的比例的,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大多都很危险,并且很多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伤或者工伤死亡都是要赔偿的,那大家知道农民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吗?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费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的 70%,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3、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发给。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待遇,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民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当农民工受到工伤,或者因工伤死亡了,而用人单位有推卸责任或者拒绝赔偿的,大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有需要的可以到律图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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