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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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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61057人看过
导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经手、主管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不管是什么样的犯罪,在说起其犯罪构成的时候都是有四方面的。正式因为这四方面的内容与其他犯罪的内容有所不同,所以我们才能正确区分类似的罪名。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帮助大家了解挪用资金罪的相关知识。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这些人如果挪用资金,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应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处理。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经手、主管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对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里所说的“归个人使用”,是指归本人或者交由其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指挪用资金的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并且未归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营利活动”,是指用所挪用的资金进行经营或者其他获取利润的行为。至于其是否实际获得利润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这里的“违法活动”是广义的,既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如赌博、嫖娼,也包括犯罪行为,如走私、贩毒等。

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至于其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个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挪用资金罪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构成该犯罪的,只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说明挪用资金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如果其他人有上述犯罪行为,则就应该定其他的犯罪。本篇文章由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编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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