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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不予理赔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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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1683人看过
导读: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逾时报案,报案不实,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等现象发生不予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不予理赔的情况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存在着一些不会予以赔偿的情况,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时候,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赔偿的。那具体交通事故保险不予理赔的情况有哪些呢?让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交通事故后保险不予理赔的情况:

(一)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严禁驾驶各类机动车。由于酒后能使人四肢僵硬,记忆减退,操作车辆容易失控,风险难以预测,所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二)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

无证驾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都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当事人其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三)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定时间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调查评估,作出结论,若超出一定期限,保险公司可能无法进行调查取证,责任也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了。

(四)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与逾时报案一样,如果客户不报案,就拿不到赔偿金。这是保险公司履行理赔责任的一个首要条件。

(五)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任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如果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客户都无权与第三者私下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客户的投保合同进行理赔。如果客户与第三者私下达成协议的,超出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

(六)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在发生转卖、赠送他人或其他一些改变权属行为时,都必须登记过户,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只能由原车主承担责任。如果车主改变了用途等事项,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以上就是对交通事故保险不予理赔的情况的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定时间内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然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的情况也是很麻烦的,若遇到这些问题的朋友,可以到律图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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